各有关全国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的规定要求,现就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1年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时间
2021年10月—11月。
二、抽查审计实施机构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和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燕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中泽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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