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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中国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协会更名为中国文化产业协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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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港口服务组织发起人:


  你关于成立亚太港口服务组织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亚太港口服务组织成立登记。亚太港口服务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为交通运输部。


  亚太港口服务组织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推动亚太区域港口及相关产业发展与合作,促进亚太区域经贸繁荣作出重要贡献。


  亚太港口服务组织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亚太港口服务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部备案。


民政部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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