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3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137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决定联合举办全国行业协会商会领军人才高级研修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
(一)社会组织改革发展问题及对策。
(二)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解读。
(三)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四)社会管理创新研究。
(五)人力资源管理。
(六)金融财税体制改革。
(七)行业协会商会运作。
(八)诚信伦理与品牌建设。
二、研修对象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及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分管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厅(局)长1名。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计划单列市行业协会商会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1名。
(三)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研修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2013年10月14日—18日,共计36学时,10月13日(周日)全天报到。
地点:北京。
方式:课堂授课、研讨交流与实践考察相结合。其中课堂授课、研讨交流为30学时,实践考察为6学时。拟邀请中央编译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清华大学、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瀛公益基金会(YBC创业学院)以及部分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领导、专家授课;同时结合行业协商会自身特点,适时组织开展拓展训练、实践体验和调研参观等活动。
报到地点、食宿安排等详细情况待学员资格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报名方式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及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务必于10月8日下午17:00前登录报名平台(http://hr.npo.net.cn/v2),根据报名条件推荐学员,研修名额共计150人。
五、其他事项
(一)请参加研修的学员每人撰写一篇与研修内容有关的论文(不少于2000字),研修结束前提交。
(二)研修人员修完规定课程后,经考核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证书;培训时间计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作为其个人专业技术经历和接受继续教育的重要证明。
(三)领军人才高级研修班不收取食宿费、培训费,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慧卿
电 话:010—85120076
传 真:010—85120116
附件:全国行业协会商会领军人才高级研修班名额分配表
民政部办公厅
2013年9月17日
附件
全国行业协会商会领军人才高级研修班名额分配表
地 区
| 名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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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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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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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北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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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西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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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蒙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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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 宁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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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林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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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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