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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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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的工作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按照经国务院同意的有关工作方案安排,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部署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清理整治的深入开展,坚决制止和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加快健全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制度措施和运行机制,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二、时间安排


2021年6月-12月。


三、整治重点


重点对以下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和专项整治: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四、主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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