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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送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2012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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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管非公募基金会: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和《民政部主管非公募基金会管理规定》的要求,我部将对基金会实施2012年年度检查。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在我部登记的基金会均须参加2012年年度检查。


  二、参加年检的基金会须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在网页右侧的“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中找到基金会专栏,在“年检”中点击“网上填报”,进入后输入用户名、密码即可填写年度工作报告。2012年年度工作报告内容(附件1)比上年有变化,填写时请加以注意。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出具。


  三、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基金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对于民政部主管的基金会,由于我部还需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负责基金会年度检查的初审。因此,各基金会在网上报送成功后,请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并于2013年3月20日前送我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初审,如初审通过,则不需要再次提交报告。


  四、年检结果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的“通知公告”中公布。基金会须在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我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印章。


  五、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规定,我部指定《中国社会报》和《公益时报》为刊登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摘要的媒体。基金会应当于年检结果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年度工作报告摘要在《中国社会报》或《公益时报》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全文由我部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和中国基金会网上公布。


  六、按照《民政部主管非公募基金会管理规定》的要求,基金会应当向承担管理工作职责的司(局)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请各基金会按照附件2的要求制定2013年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报告,并于2013年3月20日前送交我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同时,各基金会还需提交2012年年终总结。


  基金会年检联系单位: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


                                          联系电话: 010-85120150    郑帅 


                                                               010-85120153    李莉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516室


  网上填报操作咨询:010-64459047\\64459147转114


  《中国社会报》联系电话:010-66061778


  《公益时报》联系电话:010-65953696转1878


  附件:1.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


              2.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报告


  民政部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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