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部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12月4日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民政部党组制定了《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具体措施》。现印发给你们,部直属机关要带头严格执行,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配合抓好落实工作。
民政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26日
民政部党组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具体措施
在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中,民政部党组及部机关严格执行中央的各项规定、细则和措施。在此基础上,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
1.切实加强调研工作。部党组成员每年围绕年度重点工作或分管业务开展调研活动,累计时间不少于1个月。调研工作要围绕改革创新、政策创制、解决群众关切的利益问题、突破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总结地方创造的成功经验开展。
2.统筹调研安排。统筹制定调研工作年度计划,明确调研的目的和主题,合理安排调研时间和地点,避免同一时间集中于同一地区。既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总结经验,更到边远贫困地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的地区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3.增强调研实效。凡制定、修订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法规政策,必须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对发布的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评估调研。提倡蹲点调研和进社区、进村入户调研,深入实际,掌握实情,提出实策。调研结束后,形成政策建议、工作建议或详实的调研报告。办公厅每年组织一次调研工作及调研报告评估。
4.简化调研接待。调研活动轻车简从,只安排同时参与调研课题的地方同志一同前往。除交换工作意见外,不邀约地方党政负责同志见面。
二、精简各类会议活动
5.坚持会议计划。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会议,严格执行会议计划,可以合并的会议合并召开,能以视频形式召开的会议不集中开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
虽未纳入年度计划,但确需召开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出台的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的会议,依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后举行。每年只召开1次集中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长的全国民政综合性工作会议,人数不超过200人,时间不超过2天。
部机关各司(局)、部管事业及文化企业单位、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召开涉及民政系统的会议包括各类研讨会、培训会、论坛等活动,履行任务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举行;未按规定举行的,民政系统各单位有权不参加并向部反映。
6.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视频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在不涉密且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的视频会议可直接开到基层。开短会、讲短话,讲实话,不讲空话、套话。
7.简化会议接待。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和业务工作会议的会务安排,按照中央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凡属民政系统接待设施能够承接的会议,不安排到标准高的社会接待设施开会,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和娱乐活动,不以任何名义发土特产品、纪念品。
三、减少各类文件简报
8.增强文件的实效性。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同一内容不用不同文种重复发文。由民政部(含民政部办公厅)发文或联合其他部门(含部门办公厅)发文能够解决的,不提请中共中央、国务院(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或印发文件。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以及我部的相关规定,部机关各司(局)单位、部管事业及文化企业单位、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不得向民政系统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提出指令性要求;未经批准或未纳入批准事项,不得要求下级民政部门报送有关材料以及缴纳各种会费捐款,不得面向民政系统组织评比、达标、参展等活动,不得发文要求各地参加各类活动。确属工作需要,按照程序办理民政部(含民政部办公厅)发文或联合其他部门(含部门办公厅)发文。
9.压缩简报数量。以民政部名义报送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简报和下发民政系统的简报只保留1种。简报简洁实用,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反映。
10.推进电子信息化建设。规范文件和简报报送程序和格式,加强综合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