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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宣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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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中组发〔2011〕23号)和《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民发〔2012〕170号),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支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简称“三区”)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度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2012年选择200个国家或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困难团场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派(培养)工作,平均向每个受援地选派4至5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专业服务,同时为每个受援地培养2至3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共计划选派10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三区”服务,为“三区”培养5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重点支持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罗霄山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覆盖的县。具体计划名额分配见《2012年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派与培养计划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选派和培养条件与方式


        (一)选派条件与方式。


        选派对象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拥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专业社会工作经验;身心健康,能够适应较为艰苦的工作生活环境。支持选派在读社会工作硕士、博士研究生在专业教师指导下为“三区”提供专业服务。


        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比较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取本地调配、就近就便的选派方式,调动省会城市、中心城市相关事业单位、社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高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支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受援地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比较紧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通过省际之间的扶贫协作、结对帮扶、对口支援以及面向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三区”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具体支持数量和方式由对口支援双方协商确定。选派人员为受援地提供服务时间一般为1年;开展短期社会工作服务的,应设立必要的服务项目,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减免、简化登记程序等措施,引导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三区”领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社会工作事业。


        (二)培养条件与方式。


        培养对象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拥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从事社会工作的基本专业知识技能、实践经验和发展潜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身心健康,有志于在“三区”长期从事社会工作服务。重点为“三区”培养贫困人口服务、老年人服务、儿童青少年服务、残疾人服务、农村“留守人员”服务、特殊人群服务、社区服务、社会救助服务等领域急需紧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民政部将依托部培训中心、部省共建院校、高校社会工作专业院系以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社会工作培训基地,对各地选派的参培人员进行集中培养。


        三、财政支持


        选派工作经费按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安排,主要用于选派人员到艰苦地区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及培训费用等;培养工作经费按每人每天120元标准安排,主要用于对“三区”符合条件的培养对象进行教育培训和补助食宿等。中部省份的受援县所需经费由当地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按1:1比例共同负担;西部省份的受援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经费上给予受援地区有力支持。中央财政安排的选派工作经费和培养工作经费通过民政部部门预算下达。请各地抓紧做好省级财政配套经费的争取与落实。


        东部地区选派和培养计划数量由各有关省(直辖市)按照《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民发〔2012〕170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需要,自行确定选派和培养数量,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项目经费,组织好本地区选派和培养工作,及时将选派和培养情况报部里备案。


        四、组织申报


        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2012年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派与培养计划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要求,结合本地区社会需求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组织填报《2012年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派与培养需求计划申报表》(见附件2),于2012年11月10日前报部社会工作司综合处。部里将在对各地申报的受援县(团场)及选派与培养需求计划进行综合评估和统筹安排的基础上,确定2012年度全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派与培养计划。


民政部办公厅


2012年10月30日 


        联系人:刘东升


        电话:010-58123511(含传真)


        邮箱:hshw@mca.gov.cn


        附件:1.2012年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派与培养计划名额分配表.doc


                    2.2012年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派与培养需求计划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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