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申报成都市锦江区为“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的请示》(川民政〔2012〕67号)收悉。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2011〕11号)精神和锦江区开展城市基层社区管理创新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我部同意将锦江区确认为“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希望锦江区紧紧围绕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改革,加快创新步伐,以建设“社会协调发展创新区”为目标,重点在探索“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社区治理机制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等三项改革上取得新突破,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将联合你厅,加强对实验工作的政策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实验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将具体的实施方案于9月10日前报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民 政 部
201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