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地名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地名信息库建设,健全完善地名信息资源体系,更好地满足人们在生产生活、社会交流交往、文化传承弘扬等方面对地名信息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在山西、浙江、湖北、重庆、贵州等省(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省级地名信息库建设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互联网+区划地名”行动方案,坚持“统一规范、各具特色、协调推进”的基本原则,以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为统领,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为目标,以夯实数据基础、规范日常管理、拓展社会服务为重点,探索省级地名信息库建设的路径和模式。
二、主要目标
建成省级地名信息库,建立地名信息更新、完善、共享、发布长效机制,实现与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对接、与金民工程有效衔接,构建内容权威准确、应用范围广泛、形式载体多样的地名信息化管理服务体系。
三、具体任务
(一)建设省级地名信息库。按照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统一的数据标准,立足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和地名日常管理成果,建立、完善涵盖本地区地名、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等专题数据的省级地名信息库(标准名称示例“中国∙山西地名信息库”)。强化地名大数据挖掘分析,实现地名业务网络化管理,以此推动市、县级建设与国家、省级地名信息库相适应的本级地名信息库。
(二)加强信息内容建设。省级地名信息库应具备地名、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等信息空间落图、审核检查、发布共享、更新维护等基本功能,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基本信息:地名的标准名称、代码、类别、地理位置,语种、书写形式、读音、罗马字母拼写,来历、含义、历史沿革,地理实体及地名标志相关信息等;行政区划的范围、隶属关系、政府驻地等;行政区域界线的等级、名称、走向以及界桩编号、等级、位置、类型、材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