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发起人:
你关于成立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成立登记。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家旅游局。
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加强旅游城市间国际交往,推动世界旅游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部备案。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