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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交换信息数据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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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最近,全国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了《2011年度全国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核评比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2011年度平安边界创建考评工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011年度全国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核评比实施细则
  



  为做好2011年度全国平安边界创建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考评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考核评比工作由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综治办)统一组织领导,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承担,各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二、内容标准。2011年度全国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核侧重省界平安边界创建情况,满分100分,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为:



  (一)党政领导重视平安边界创建工作。(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把开展平安边界创建作为本地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



  由民政部门征求综治部门意见后打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印发的正式文件或者部署工作的记录为依据。



  (二)如期完成省界年度联检任务。(20分)



  按照《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方法、步骤和标准,认真做好联检的各项工作。2012年1月31日前,相关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上报了省界联检报告。



  由民政部门打分。以上报国务院的正式报告为依据,涉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年度省界联检任务未如期完成的,每条界线牵头方扣10分,另一方扣8分。



  (三)维护省级边界地区稳定效果明显。(40分)



  1.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关于界线勘定或者资源管理使用方面的决定、界线毗邻各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签订的协议已经落到实处。(10分)



  由民政部门征求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部门意见后打分。只要有一处决定或协议未落实的,就不能得分。



  2.省际边界地区没有发生因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或者土地、山林、草场、渔场、水利、矿产等资源管理、开发、使用问题引发的边界纠纷事件,或者虽然发生了边界纠纷事件,但未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或引发群体性事件并且有关双方已经妥善解决。(25分)



  由民政部门征求综治、维稳、民族事务、公安、司法行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部门意见后打分。对于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或引发群体性事件、但由有关双方已经妥善解决并能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的边界纠纷事件,每发生一起扣5分,最高扣15分;对于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由有关双方已经妥善解决、但未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的边界纠纷事件,每发生一起扣10分,最高扣30分(不足部分从总分中扣除);对于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或引发群体性事件,有关双方未能妥善解决而又瞒报的边界纠纷事件,每发生一起扣20分,最高扣60分(不足部分从总分中扣除)。



  3.建立省际边界治安联防协作机制,联合排查整治边界地区治安突出问题,完善协作防控体系。(5分)



  由民政部门征求综治、维稳、公安、司法行政部门意见后打分,以有关部门印发的正式文件或者部署工作的记录为依据。



  (四)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10分)



  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中,涉及的各有关部门能够按照《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明确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由民政部门征求综治、维稳、民族事务、公安、司法行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部门意见后打分。一个部门未能履行职责的扣1分。



  (五)省界管理经费得到落实。(20分)



  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把省界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或者通过项目经费予以解决。



  由民政部门打分,以印发文件或者正式会议文件为依据。



  三、方式步骤。考核评比采取地方自行考评和中央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步骤: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标准,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收集得分依据后进行自评打分,各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



  (二)2012年2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形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年度考评报告(得分依据作为附件),并附本地综治部门意见后,以民政厅(局)名义上报民政部。



  (三)民政部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上报的年度考评报告,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各地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抽查核实情况,在征求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进行总评打分。然后根据《2011年省(区、市)综治工作考核评比实施细则》中分配给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的分数换算成相应的得分,报中央综治办纳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治工作考核评比分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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