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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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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单位:



  现将《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点学习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目录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中发〔2011〕6号),进一步推进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总结民政“五五”普法经验基础上,从新形势下民政工作和民政系统实际出发,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秉持民政理念,突出民政特色,结合民政实际,继续深入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开展为民服务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发展民政事业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加强依法行政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为推动“十二五”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加快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念、弘扬法治精神,着力营造民政系统良好法治氛围,进一步强化民政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意识,树立民政干部职工的依法办事思维,提高民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增强民政对象的法律知识素养,推进全社会对民政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知,提升民政法制宣传教育的引导力和影响力,促进民政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抓好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宪法意识。民政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和长期任务,特别要结合民政“解决民生、发展民主、维护民利”的工作职责,把维护好、实现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突出位置学习宣传。要认真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宪法相关法、民商、经济、社会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法律,尤其是要学习与规范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维权、信访、投诉、调解等化解矛盾的法律法规。



  (二)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着力提高为民意识。要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彩票管理条例》等公益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一方面进一步帮助民政对象学习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基本权益的能力;另一方面不断促进弘扬慈善精神,提高慈善事业公信力,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



  (三)深入学习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着力提高服务意识。要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婚姻登记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一方面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民主法制意识,发展基层民主,完善群众自治,促进城乡社区和谐稳定;另一方面不断发挥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在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四)深入学习宣传服务国防军队建设的法律法规,着力提高国防意识要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优抚安置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



  (五)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廉政意识。以民政部门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六)继续深入推进依法治理,着力提高民政法制建设水平。重点是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民政工作中心任务,以推动民政立法进程为重点,以提高民政执法水平为核心,以完善民政法制监督机制为手段,以加强民政普法工作为基础,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加强民政法制建设。



  四、实施步骤



  民政“六五”普法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本级政府普法工作规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厅(局)制定的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要于2011年11月底以前报民政部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各级民政部门依据本规划和各自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当年法制宣传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各项普法活动。2013年开展中期阶段性总结。



  (三)检查验收阶段:民政部将根据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对全国民政“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中期监督检查和终期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各级民政部门要进行自检自查工作,配合当地普法主管部门进行总结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和保障机制。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民政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接受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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