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2015年培训计划》和西部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能力建设项目安排,近期拟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举办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暨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示范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实施《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70号)、《关于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4〕325号),紧紧围绕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经验交流和系统培训,总结推广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等地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经验做法,进一步提高城市基层干部社区治理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切实推动以信息化促进西部地区社区治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二、时间地点
时间:3月17日(星期二)至21日(星期六),共计5天(16日报到,22日离会)。
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金湖酒店。
三、培训安排
培训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17日):上午实地考察,下午进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经验交流。
第二阶段(3月18日至21日):举办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能力示范培训。
四、参训人员
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选派开展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的城市或城区党政领导、民政局负责同志12名,请民政厅(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统一带队参训。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参训范围认真做好人员报名、训前指导等工作,落实管理责任,严格培训纪律。
(二)请于3月5日前将报名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与参训人员往返车次(航班)及时间,分别传真并发送电子邮件至中国社区建设培训基地和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由于佛山市距离广州市较近,建议乘坐抵达广州的车次(航班),以便统一安排接送站。
(三)学员报到时携带2寸免冠照片1张,并提交报名登记表;培训结束后,每位学员提交一份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心得。
(四)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食宿费和资料费等费用,往返交通费自理。请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勿带非参训人员参会。
附件:
1. 报名登记表.doc
民政部办公厅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