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政发〔2012〕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县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老年人口比重不断提高。2012年底,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89584人,占全县户籍人口的23.21%,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12968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4.48%,老龄化、高龄化趋势已十分明显,养老服务问题日趋严峻。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努力满足全社会不断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三区一园”战略部署,按照建设“科学发展示范点”的要求,积极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创新发展模式,全面构建与我县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相匹配,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相结合,适度均等化、普惠型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安享晚年。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强化政府在统筹规划、政策扶持、市场培育、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和发展养老服务,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统筹规划与分级负责相结合。要制定全县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确定建设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各镇(街道)要按照规划要求,负责本区域内的主要建设任务和工作开展,确保养老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社会责任和家庭义务相结合。依托政府和社会力量,加大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社会养老服务内容,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大力弘扬“善文化”,弘扬家庭尊老、爱老和赡养理念,切实承担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四)突出重点和适度普惠相结合。重点保障“三无”、“五保”对象和高龄、独居、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料护理。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日间照料为重点,积极拓展服务范围,完善服务功能,逐步向全体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专业化养老服务。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实现全覆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基本形成;基本建立以护理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助、居养型为补充的机构养老服务模式,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4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40%,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县、镇(街道)、社区(村)养老服务三级组织管理系统和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养老服务管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四、主要任务
1、加快发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着力提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功能,城乡社区已建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要通过设施改造、功能提升,转型升级为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照料中心或小型养老服务机构。未建的要加大力度,整合资源,加快建设。到2015年,城市社区实现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照料中心,基本完成城乡社区20分钟左右养老服务设施布局。鼓励发展民办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机构,采取购买服务、项目委托、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重点扶持发展一批专业从事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大力发展以护理型为主的养老服务机构。现有社会福利机构和镇(街道)养老服务机构要完善设施、增强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发展为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尚未建有敬老院的镇(街道)原则上都要建设1所以上以护理为主的养老服务机构。继续推进敬老院转型升级,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同时,积极为有需求的其他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3、鼓励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创办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和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以实行集团化管理模式、办理法人登记,也可通过社区服务组织备案进行登记管理。
五、加强养老服务运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