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政办〔2012〕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全面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皖政〔2011〕20号)、《安徽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皖政办〔2012〕50号)和《合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合政〔2012〕10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履行政府在规划指导、政策扶持、市场培育、服务示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
2、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立足实际,适度超前,科学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整合资源,优化布局,统筹城乡养老事业发展,逐步建立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多样的养老服务网络。
3、坚持突出重点、适度普惠。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照料为重点,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功能,优先解决孤老救助对象、孤老优抚对象和中低收入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照料和护理问题。积极拓展服务对象,不断扩大服务范围,推动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4、坚持建管并重、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标准体系和规章制度,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以上,其中城市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例达到60%以上。在城市,全面建立街道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在农村,80%的乡镇建立有养老服务设施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床位达到100张以上,80%的建制村建立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市50%以上的敬老院提升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
(二)主要任务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采取多种方式:一是整体新建;二是依托现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及其他闲置的公共设施改造和扩建,提高现有设施利用率;三是整合资源,统一规划,建设综合性的社会福利中心;四是缺乏建设用地和公共设施的社区,以购置、租赁等方式进行建设;五是鼓励跨行业对医院、学校、企业、农村集体闲置房屋以及各类辖区驻地单位、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小旅馆、小招待所等设施资源进行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提升养老服务能力。
1、全面推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体系建设。在城市,全面建立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点,引导和鼓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公益性社会组织、医疗文化单位、家政服务公司等参与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以日托照料和上门服务等方式,为生活在家中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保健康复、紧急救援等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重点培育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进一步开发和完善服务内容和项目,建立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标准化管理和等级评估监督制度。在农村,大力发展农村养老互助组织,加强农村老年协会建设,对农村空巢、留守、高龄等困难老年人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提供就近就便的服务支持。加快建设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有偿服务和志愿者公益服务相结合的城乡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体系。
2、积极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就近就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要求,在城乡社区新建和改造一批托老所、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在城市,结合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引进和加大扶持培育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