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关于我们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机构设施消防安全改造的通知


太和智慧养老管理软件系统助力您的养老管理
热线联系:18610556298(微信同号) 廖先生


沪民福发〔2013〕12号


各区县民政局:


为提高养老机构安全防范能力,贯彻《上海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要求》(沪民福发〔2012〕40号),在2012年试点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养老机构设施消防安全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养老机构设施消防安全为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改造一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至“十二五”期末,力争使全市养老机构消防环境有较大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


二、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2011年1月1日前执业并运营的养老机构。


三、实施期限


2013年4月16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总体要求


建筑环境及消防设施配置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等相关标准和要求,养老机构消防改造项目通过消防验收(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或通过竣工消防验收备案等)。消防改造项目所涉及的房屋建筑,须有房地产权证记载或使用权证明(含所在街镇书面认可证明)。


重点改造范围: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包括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灭火器;安全疏散设施。包括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照明、应急广播;重点部位。包括氧气瓶存放室、泵房、消防控制室、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标志。包括消防标志、标识、疏散指示标志;其他必要的消防改造项目。


五、实施步骤


消防改造项目应履行相应程序,租赁房屋开办的养老机构,需事先取得产权所有方书面认可。重点把握以下环节:


(一)方案报批。消防改造工程方案需经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设计后,向区县消防部门报批。


(二)立项。设计方案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取得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设计备案材料后,养老机构向区县民政局办理立项手续(有需要的向建交部门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区县民政局出具项目申请批准文件。


(三)招标施工。改造项目应按照规范程序招标,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施工。


(四)消防验收。项目竣工后,养老机构向属地消防部门提出改造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或通过竣工消防验收备案。


(五)竣工审计。验收通过后,由区县民政局委托具有资质的相关机构出具项目竣工审计(审价)报告。


六、项目资助


(一)资助总额。2013年度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项目总金额为2000万元。


(二)资助标准。消防改造项目总投资额(以立项批复或专业单位编制的预算为依据)超过30万元(含)的,可申请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原则上按总投资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不含50万元)。项目所在区县应按不低于1:1比例配比资助。


(三)资助计划。区县民政局于每年6月底前,向市民政局报送次年消防改造项目资助计划(见附件一)。市民政局按计划安排预算资金。


(四)资助申请。改造项目立项经批准同意,养老机构可向区县民政局提出项目资助申请(见附件二),提供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设计备案材料、项目申请批准文件。


(五)资金预拨。区县民政局对资助申请作出审核意见,于每年6月底前提交书面资助申请上报市民政局、填写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三)。经市民政局审核确认后予以预拨资助资金的70%,剩余30%待竣工审计(审价)后再行结算。


(六)资金结算。项目竣工审计后,区县民政局审核消防验收意见书或竣工消防验收备案、竣工审计(审价)报告,确认后正式行文并完整填写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三),于当年10月31日之前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根据区县审核意见,对剩余30%资金进行结算并拨付。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民政局要加强对消防安全改造工作的指导,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严格审核、规范程序,加强监管,保证质量。


(二)各区县要严格执行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依照规定设置资助标识,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2013年4月22日

 

养老管理软件系统" target="_blank">
太和智慧<

我要评论已有0条评论 共0人参与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