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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养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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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民发〔2016〕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积极推动民政事业实现科学发展,特制定《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24日


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节选)


第三章 发展养老服务


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创新投融资机制,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


第一节 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积极开展智慧养老服务和互助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服务能力,为有需求的城乡老年人提供便利的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


(一)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创新居家智慧养老服务提供方式。推广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管理、物品代购、餐饮递送、服务缴费、康复辅具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依托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探索新型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模式。


(二)社区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配备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娱活动等设备。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社区日间照料机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要求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立社区日间照料机构。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社区养老服务。统筹社区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性企业,提高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能力和质量。


(三)社会互助养老。大力支持农村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积极动员村民和社会力量参与运营服务,为农村老年人就地提供就餐服务、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鼓励城市社区老年人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和社区邻里互助,开展自助互助养老活动。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组织开展各类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


第二节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重点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增加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提高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到2020 年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40 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30%。


(一)社会力量参与。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和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落实好社会兴办养老机构在资本金、用工、税费、土地等方面优惠政策。支持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二)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坚持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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