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开征求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及建议。您可在2019年10月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甘肃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反馈意见、建议。
一、邮寄信函至: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718号,甘肃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邮政编码:730030。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gsmzylfwc@163.com。
甘肃省民政厅
2019年10月9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斯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着力保基本兜底线,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加快建设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信息化为手段、专业化为支撑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着力补齐城市社区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积极发展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基本养老服务大幅提升,加快养老产业格局形成,有效满足全省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
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党的建设,增强民政服务能力,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
坚持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农村留守来年人等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坚持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积极发展贴近实际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丰富老年人生活供给,带动和扩大有效内需。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1、科学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各地政府应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地研究制定本地城乡社区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健康发展。城市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以“15分钟养老服务圈”进行服务范围测算;农村地区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原则上在村委会所在地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列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完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各地要制定出台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针对本辖区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丰富养老服务照顾项目,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3、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要按照当地老年人实际需求,协同各部门,整合资源,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建设综合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服务站点等基础性服务设施,大力推动专业化的老年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文体娱乐、信息咨询、老年教育等服务项目的开展,构建社区居家为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多种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
4、强化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工作责任,对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等问题的,相关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配套建设和调剂配备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政府已经资助建成的公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等,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用途。因土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无法保留或改变用途的,由相关单位在本区域内提供不少于同等面积的养老服务用房。(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5、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组织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红十字会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从2020年起,对照顾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养老护理技能培训。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开展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三社联动”工作,大力支持养老志愿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6、推进医疗卫生与社区居家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