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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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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府厅发〔2019〕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国办发〔2016〕74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5号)精神,结合《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和《江西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赣教发〔2018〕3号)要求,有效扩大老年教育供给,满足老年人的精神和文化需求,结合南昌市老年教育发展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老年教育事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老年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发展老年教育,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市老年教育还存在部门协调不够,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推动老年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迫切任务。老年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区教育的重点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教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发展老年教育,补齐老年教育这个终身教育体系中的短板,努力让更多的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坚持“扩大社区教育资源供给,加快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的工作路线。落实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扩大老年教育参与面和覆盖面为重点,以“发展老年教育,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南昌样板’”为主题,整合社会资源,激发社会活力,提升老年教育现代化水平,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形成具有南昌特色的老年教育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发挥属地政府在制定规划、营造环境、加大投入等方面的作用,统筹协调各部门老年教育工作。激发社会活力,探索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开放便利、灵活发展。促进各类教育机构,运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开展老年教育,为全体老年人创造学习条件、提供学习机会、做好学习服务。畅通学习渠道,方便就近学习,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

  因地制宜、特色发展。从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和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出发,因地制宜开展老年教育。充分挖掘南昌地区的历史、人文资源和民俗民风开设课程,使老年教育与地方文化有机融合,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重心下移,均衡发展。推进各级各类老年教育服务机构(社区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将老年教育作为基层教育办学的重要内容,把老年教育的增量重点放在基层社区和农村,着力加强农村及老年教育滞后发展地区老年教育服务机构建设,推动城乡互动、对口帮扶,形成以基层学习需求为导向的老年教育供给结构,优化城乡老年教育布局,促进城乡老年教育一体化、均衡化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主体明确、覆盖广泛、开放便捷、多方参与、特色鲜明、规范有序、保障有力的老年教育新格局。依靠我市社区教育三级办学网络,以“社区教育+老年”工程为立足点,形成以社区教育为主要抓手,市老年大学为主力,县区老年大学和社区教育学院为骨干,乡镇(街道)老年学校(社区教育学校)和村(社区)教学点(社区教育学习中心)为基础的规范化、网格化的办学体系。老年教育基础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教育内容和方式更加丰富。全社会关注支持老年教育、参与举办老年教育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全市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全市各县区原则上至少应有1所老年大学,5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30%的村(居委会)建有老年学习站(点)。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体制,建立老年教育组织机构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老年教育工作,市、县(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统筹,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参与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组织、老干部、编办、人社、财政、教育、科技、文化、卫健(老龄)、民政、体育、文明办、妇联、团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部门(单位)、行业或企业举办的老年教育机构,继续按原有体制管理和运行。老年教育作为社区教育的重要任务,要纳入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绩效考评内容和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评估中。

  充分依靠县区社区教育学院办学体系优势和县区老年大学办学资源优势,积极开展本地区的老年教育。各级社区教育机构要承担起为当地居民服务的责任,积极为周边老年人就近入学提供方便。

  (二)扩大规模,增加老年教育资源供给

  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完善基层社区老年教育服务体系,以县(区)为主导,乡镇(街道)为主体,村(居委会)为基础,充分利用县(区)老年大学办学的资源优势进行办学,积极整合县(区)老年大学、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成人文化学校、乡(镇)中小学等教育资源以及文化馆、体育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社区)科普学校等,开展老年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老年教育网络,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建立健全农村老年教育办学与服务体系,重视对农村老年人在思想道德、健康安全、文明生活、科学普及、法治教育、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教育服务。加强对农村散居、独居老人的教育服务。根据农村社区老年群体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老年教育服务。推进城乡老年教育对口支援,通过选送教师、配送学习资源、提供人员培训等方式,为农村老年教育提供支援。积极发挥城乡基层老年教育平台优势,倡导积极健康的老龄观念,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引导老年人遵守社会公德和行为规范,增强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和自爱意识。

  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公共教育机构服务老年教育,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以不同形式参与老年教育,面向老年人提供课程资源。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鼓励学校教师和学生参与老年教育的志愿服务。

  大力发展部门和行业老年大学。鼓励部门、行业企业、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创造条件面向社会办学,逐步从服务本单位、本系统离退休职工向服务社会老年人转变。要发挥好老干部局、民政、教育等部门优势,加强老年大学(学校)的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学校教育、社区教育与老年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市、区县两级老年大学积极发挥在办学模式、课程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示范作用,通过完善和优化教学条件、合理设置专业、制定教学大纲、严格教学实施,使老年大学向着规范化要求发展,强化市老年大学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在老年教育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老年大学与社会教育机构合作,组建老年教育联盟(集团)。

  加强老年大学的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学校教育、社区教育与老年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市、县(区)两级老年大学积极发挥在办学模式、课程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示范作用,指导乡镇(街道)社区教育学校和村(居委会)社区教育学习点设立老年教育班,开设老年教育相关课程,履行老年教育职责。乡镇(街道)社区教育学校和村(居委会)社区教育学习点要夯实基层资源汇聚与服务能力。开展老年教育示范点位建设,促进老年大学教育资源向基层和社区辐射。

  鼓励利用现有老年教育资源,及时向乡镇和农村辐射,推动老年教育重心下移,以就近、便捷、快乐为原则,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稳定可靠丰富的教育服务,重点面向农村弱势老年人,加强对农村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老人的教育服务。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学费。

  整合文化体育科技资源服务老年教育。鼓励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中心)、博物馆、纪念馆、公共体育设施、文化广场、爱国主义示范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向公益性老年教育机构提供免费开放或低价服务。鼓励公办的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妇女活动中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各类公共设施,利用场所闲置时间,以低价租赁或免费的方式提供给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挥文化、教育、体育、科技等资源优势,结合区域实际,建设不同主题、富有特色的老年教育学习体验基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门户网站等媒体作用,开设贴近老年人生活的专栏专题。

  (三)创新方式,拓展老年教育发展路径

  丰富老年教育形式和内容。探索建立南昌老年教育通用课程体系和教学大纲,制定课程、教材等各类学习资源标准,促进资源建设规范化、多样化。积极开发课程资源,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生活品质、实现人生价值作为老年教育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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