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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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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20〕5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东莞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

  

东莞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省府办《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部署,统筹推进我市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着力破解养老服务工作发展障碍,高标准满足我市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现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坚持服务本地、保障基本需求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既符合上级要求又贴合我市发展实际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的为我市老年人提供普惠性、兜底性服务。2020年,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到2021年,市、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全面建成。到2022年,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提质增效。2020年底前,制定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和项目清单,修订《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和奖励机制。全面铺开“大配餐”服务,2020年底前,各镇(街道)至少建立一间长者饭堂,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若干配餐助餐点,在确保对政府兜底困难老人用餐配餐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对我市其他常住老年人同步提供有偿服务。2021年,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工作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助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大力推动嵌入式、小规模、多功能和专业化的社区托养中心建设。2022年底前,以镇(街道)为单位全面建立居家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对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月探访率达100%。进一步优化调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切实做好失能、重残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兜底保障工作。各镇(街道)至少建有一家能提供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养老服务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村(社区)能提供日间照料服务的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鼓励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设施和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全面建成村(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慈善会)

  (二)实施老年人居住环境无障碍改造。从2020年起,以慈善资金资助等方式,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镇(街道)可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积极引导辖区内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并结合当地老年人社交和日常生活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对老旧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市慈善会)

  (三)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2020年底前,出台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办法,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或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养老服务需求,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将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或将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给具有护理服务经验、实力较强的民办养老机构和社会组织运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稳妥发展民办养老机构。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和服务企业依法在东莞设立分支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东莞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修订《东莞市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将“家庭照护床位”纳入资助范围,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同等享受建设、运营和星级评定补贴。鼓励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兴办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发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兴业态,满足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需求。到2022年底前,全市建成5所以上高端养老机构,新增养老床位1000张以上,由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超过50%。(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五)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从2020年起,针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设施条件差、设备配置不足和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实施三年改造提升工程,各镇(街道)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对养老机构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安全隐患较多的镇(街道)敬老院,要采取关、停、并、转的形式进行资源整合,并推动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按照五星级标准,推进市社会福利中心医养楼建设,力争2022年底前投入使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编办)

  (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1.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2.到2020年底前,各镇(街道)要普遍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合作机制。3.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合作,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社区及签约的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医疗、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服务。4.优化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2年底前,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5.推动建立保险、福利和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保险公司探索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鼓励发展包括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6.探索发展临终关怀专业机构,为生命处于晚期的病人提供生理、心理和社会全面的支持与照顾。(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东莞银保监分局)

  (七)创新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整合户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医疗健康等信息资源,建立信息通畅、资源共享、全面覆盖的动态数据库。充分发挥“平安铃”服务平台作用,有效整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培育发展面向老年人的紧急援助、电子商务、家政服务、配餐助餐等养老服务新业态。将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纳入我市“数字政府”建设统筹规划,优化敬老优待卡的办理与充值流程,利用信息化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更便捷的政务服务。(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东莞银保监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八)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对养老服务优秀人才给予居住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政策优惠,完善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制度,落实养老服务行业职称评定体系和晋升标准,养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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