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关于我们

广东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及公平竞争相关意见的公告


太和智慧养老管理软件系统助力您的养老管理
热线联系:18610556298(微信同号) 廖先生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促进家庭养老床位服务高质量、规范化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转发广东省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近期工作重点的通知》(穗发改〔2017〕898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穗民〔2017〕497号)等有关要求,一并向社会公众征求对《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社会公众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和意见(含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请于2021年3月2日前向广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反映或提交。途径有:

  1.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广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邮政编码:510030);

  2.电子邮箱:fulichu@gz.gov.cn;

  建议社会公众在提交意见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件: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民政局

  2021年2月20日

附件: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等文件精神,在试点基础上,决定在全市全面铺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支持、家庭参与的基本原则,有序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推动将养老服务组织的专业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床边,让老年人在家享受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质量。

  (一)政府主导。坚持政府保基本、兜底线作用,综合考虑本区老龄化程度与老年人服务需求,聚焦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合理确定本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数量与规模,遴选一批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组织,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专业支持。坚持社会力量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服务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调动、发挥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养老服务组织的服务优势和积极性,规范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提升供给能力。

  (三)家庭参与。加强宣传倡导,引导老人及其家属积极参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服务,发挥家庭成员的作用,协同提升居家养老的功能和水平,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愿望及需求。

  二、建设和服务规范

  (一)功能定位。家庭养老床位是依托养老服务组织,为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必要的适老化和智能化家居改造,在家中设置具备机构化服务功能的床位,根据其意愿和需求提供与床位相配套的全天候、全方位、全人长期照顾服务。

  (二)服务对象。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对象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居家老年人:1.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2.有养老服务需求但因各种原因未入住养老机构或者目前家庭有一定的照料条件暂时不需要入住养老机构;3.经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为照顾等级2-6级。

  (三)服务机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为依法设立或备案的养老服务组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与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和相应的设施设备,设有24小时值班室并能24小时响应老年人服务需求。

  2.具有可提供上门服务的专业团队,包括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医生、护士、康复师、社工等。床位建设数量应与其配备的服务人员数量相适应,其中养老护理员配备比例参照养老机构的标准执行。

  3.建有能够满足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管理以及相关功能的信息系统并能按照规定与市为老服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4.按要求将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服务与设备清单、业务范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从业人员身份信息等录入市为老服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四)床位建设内容。建床服务半径在中心城区不超过15分钟,偏远农村地区不超过30分钟,确保及时响应与服务可及。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所需的适老化与智能化改造项目分为基础项目和可选项目,基础项目为服务机构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基本要求,可选项目由服务对象向服务机构自行租赁或购买。服务机构对安装的适老化和智能化设施设备提供不少于12个月的质保期并负责维保。具体要求如下:

  1.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对老年人住所的卧室、卫生间、浴室、厨房、客厅等关键位置进行适老化改造(附件1),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营造无障碍空间,为老年人居家安全和上门服务人员有效开展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2.智能化改造。服务机构为老年人住所安装必要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和电子信息服务设备,包括防走失装置、紧急呼叫器、烟雾/煤气泄漏/溢水报警器等智能化设备(附件2),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

  3.床位实时监测。服务机构依托信息化系统和智能化设备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通过无感式监测实时掌握老年人身体变化和上门服务情况,经老年人及其家属同意,根据需要联网视频通话并提供紧急援助。

  (五)服务构成。各区民政局应指导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参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DBJ4401/T82-2020),结合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收费价格等设置阶梯式的服务套餐(包),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为其提供生活照料、个人护理、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定期巡访等专业服务。家庭养老床位的收费标准由服务机构自主合理制定,明码标价,主动公示,并在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根据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和个性化需求,提供A、B、C三类服务:

  1.A类服务适用于经评估为照顾需求5-6级的老年人,由服务机构每日派服务人员上门提供不少于1小时的照护服务。

  2.B类服务适用于经评估为照顾需求3-4级的老年人,由服务机构派服务人员上门提供服务,每月上门次数不低于12次,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28小时。

  3.C类服务适用于经评估为照顾需求2级的老年人,由服务机构派服务人员上门提供服务,每月上门次数不低于8次,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16小时。

  服务机构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不给予护理资助。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老年人通过市为老服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向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或根据需求就近选择服务机构,向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二)家访。服务机构入户走访,了解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建床意愿和家居环境等情况,符合建床条件的,在市为老服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录入老年人基本信息并提交区民政局审核。

  (三)评估。区民政局安排评估机构按照本市老年人照顾需求评估工作相关规定对老年人进行照顾需求评估。老年人已有照顾需求评估报告且报告在有效期内的,不再重复评估。

  (四)签约。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制定适老化、智能化改造方案和照顾服务计划,签订服务协议。

  (五)建床。服务机构对老年人的家居环境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并按规定将设备设施数据上传至市为老服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六)验收。由区民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建成的家庭养老床位进行验收。

  (七)服务。服务机构按服务计划安排服务人员,为签约老年人提供服务。

  四、建床资助

  (一)资助标准

  对新建床并为广州市户籍老年人连续提供服务满12个月,且经所在区民政局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床位,按照每张床位适老化改造项目1500元、智能化改造设备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床

我要评论已有0条评论 共0人参与
最新评论
养老资讯
最新动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