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我市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意见》(津政办发[2011]51号),为满足居住在家、行动不便老年人享受到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的需求,创新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模式,提升我市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水平,现就开展养老机构社区延伸服务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试点目的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市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取得新发展。但在新形势下,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内容和水平与广大老年人的新要求还不相适应,特别是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护理服务需求与当前服务内容层次低、服务专业化程度低、服务人员水平低等状况矛盾突出。为破解矛盾,学习借鉴国内外经验,鼓励支持养老机构向社区和老人家庭延伸服务,已成为必然选择。开展这项工作,是深化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一个重要举措,对提升我市养老服务整体水平、满足老年群体的特殊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养老机构社区延伸服务也叫“虚拟养老院”。“虚”在不新建实体养老机构;“拟”在依托现有养老机构,把机构内专业服务模式、服务标准等引入社区家庭,让居住在家的老人也能够享受到高质量服务。这种服务模式,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实行。
养老机构社区延伸服务的好处:一是能够节约资源。按照目前我市新建养老机构每张床位平均建设成本15万元(不含土地成本)计算,每新增床位1万张,至少需投入15亿元。因此,在按照统一规划,确保我市养老机构床位合理数量的基础上,鼓励养老机构向社区延伸服务,可大大减少土地占用和资金投入,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二是符合我国文化传统。大多数老年人愿意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养老机构开展社区延伸服务,使老年人不离开自己家和多年熟悉的社区,既减轻子女负担,又有安全感和归属感,有利身心健康。三是有利发挥机构专业优势。在提升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同时,也可充分发挥养老机构的服务潜能,避免“一方面有机构无人住,另一方面有需求无人服务”的现象。
二、试点内容
从2012年5月起,选择部分条件适合的养老机构先行试点,探索模式,总结经验,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试点工作。之后逐步在全市推广,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都把社区延伸服务作为重要服务项目。试点主要内容:
(一)开展调研,确定服务对象。参与试点工作的养老机构结合所在周边社区实际情况,开展服务需求调研,摸清社区老年人情况,确定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组织调配优秀护理员做好社区延伸服务的准备等。
(二)先易后难,逐步扩展服务。在调研基础上,根据机构服务力量,可先向社区和居家老年人开设就餐配餐、家政服务等项目,树立良好的服务信誉和品牌。每个社区开设养老机构虚拟床位的基本条件是:服务对象(虚拟床位数)一般不少于15户。
(三)入户服务,引入机构模式。在有一定成效和经验后,开始向有一定收入来源、能自行支付服务费用、迫切需要专业服务的老年人,按照养老机构的服务模式和服务标准,入户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每个养老机构所设立的虚拟床位数,一般不高于本机构内床位数。护理服务收费标准为本机构内护理费的150%-200%。
(四)辐射社区,让众多老人受益。在试点政策支持下,逐步向社区所有需要提供专业服务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对享受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政府补贴的老年人给予优惠服务。
三、政策支持
为鼓励养老机构开展社区延伸服务,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法规,将在以下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一)医保政策支持。目前我市只有少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部门具备医保资质,但不具备向社区延伸服务的医疗和医保资质。为此,对养老机构社区延伸服务的医护行为给予政策支持:
1.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可作为其行政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直接为社区延伸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并纳入公共卫生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2.鼓励新建养老机构设置内部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管理。对试点养老机构申请设置内部医疗机构的,卫生和社保部门给予优先受理和审批。
3.对没有条件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其社区延伸服务,可按照社区家庭责任医生工作的有关要求,将其纳入家庭责任医生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