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及本市200多万60岁以上老年人的《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于2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为了配合条例更好实施,本市民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规划等部门均出台了相应保障措施。
日间照料中心
提供四项服务
《条例》:区县人民政府应整合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资源,以街道、乡镇为基础,建设若干社区老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应当整合社会资源,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餐饮配送、便利购物、医疗保健、心理关爱、应急救助、活动场所等服务。
市民政局局长曲孝丽介绍,目前本市已建成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站)1000多个,老年配餐中心和食堂358个。今年本市要深化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机制改革,拓展完善服务功能,重点对行动不便、空巢和失独等老年人,开展呼叫服务、配餐送餐、医疗应急上门和生活用品便利店四项基本服务。全面进行试点工作,每个区县选择2至3个中心作为试点,每个试点每年给予9万元运营补贴。
养老护理人员
可享两项补贴
《条例》:逐步改善和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养老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本市按照规定给予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补贴和用工岗位补贴。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于茂东介绍,凡养老服务企业招用养老护理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2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本市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在职职工和普通高校学生参加养老服务培训并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培训成本50%至100%不等的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上述人员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培训成本给予100%的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养老服务企业输送人员,并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养老机构老人
纳入公共卫服
《条例》: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通过延伸服务、协议合作等方式,实现医养结合,优势互补。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张富霞介绍,今年将继续深化家庭责任医生为老健康服务。在河西、南开两区试点探索基层医疗机构增设医养护一体化病房,为需要治疗的社区慢性病老人提供医疗、养老、护理照料等一体化综合服务。在此基础上,协调相关部门放宽老年人基层医保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兴办医养护一体化医院,鼓励社会办医机构开设医养护一体化病房服务。把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全部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范围,为他们建立完善健康档案,开展健康管理和临床服务,采取在养老机构内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方式,实现养老机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00%覆盖。
居住区要配建社区养老机构
《条例》:住宅建设应按照规划和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
市规划局将配合民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养老服务需求状况,制定全市和区域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规划将合理制定养老服务设施类型、布局和规模,实现养老服务设施的均衡配置、全面覆盖。在居住区按要求配建社区养老院、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在居民小区,按要求配建托老所、老年人服务站等,凡未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或配建不达标的,均不予规划审批。市国土房管局在供地计划安排上将主动向养老服务设施倾斜,针对各区县实际情况,实施土地供应分类调控,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充分供应、合理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