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老龄办:
根据省老龄办《关于落实建设全省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任务的通知》(赣老龄办发〔2012〕5号)的要求,省分配我市“十二五”期间建设示范性城镇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日间照料)服务中心150个、农村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日间照料)服务中心650个。
为圆满完成省里分配的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配
根据各县(市、区)城乡老年人口和村(居)委会数量,“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区)应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任务如下:
县(市、区)名称 应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数量
城镇社区 农村社区
吉州区 29 20
青原区 11 27
吉安县 12 81
吉水县 13 65
峡江县 3 21
新干县 11 34
永丰县 9 57
泰和县 13 75
遂川县 13 80
万安县 9 34
安福县 9 67
永新县 12 62
井冈山市 6 27
总 计 150 650
二、建设标准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民政厅和省老龄办制定的《江西省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实施细则》(赣民发〔2010〕19号)等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建设,切实制定好年度工作方案,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加强规范管理,拓展服务功能,切实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 设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是应对当前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这既是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也是老龄办的一项主要职责。各地要加强领导,认真规划,主动沟 通,尤其是老龄办单列的地方,更要相互衔接,明确职能,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统筹做好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工作。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 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将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政府民生工程,积极争取财政安排相应资金,积极争取民政安排福彩公益金,确保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检查。要加强对城乡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建设的业务指导,做好日常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使新建点都能发挥作用,真正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满足养老需求。
(三)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在每年10月底前要将建设站点情况(包括所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的名称、建设时间、运营情况)书面报市老龄办,市里将对建设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