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民社工发〔2016〕6号 索取号:AA9115003-2016-006
徐汇区民政局、静安区民政局、奉贤区民政局:
为完善社区为老服务体系,满足社区老年人多元需求,决定在徐汇区、静安区、奉贤区选取部分街道(镇)开展老年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目标
(一)根据社区老年人需求,以增强老年人及其家庭功能为核心,因地制宜设计服务主题,并以项目化的方式开展服务。
(二)加强社区营造,促进社区参与,链接社区关系,倡导社区互助,推动志愿服务,通过项目开展完善老年人社区支持体系。
(三)统筹社区为老服务资源,优化社区服务能级,形成政府、社区、市场多方责任共担,“在社区照顾”、“由社区照顾”、“为社区照顾”相互协调的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模式。
(四)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需求评估、方案制定、资源整合、专业服务方面的作用,完善社区为老服务的转介、合作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专业导向。通过引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综合运用个案、小组、社区的方法,统筹、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多样化、多层次服务,展示社会工作介入社区养老服务的系统性,服务开展的专业性。
(二)坚持社区为本。重视社区资源,通过老年人本身及其家庭成员、邻里、社区单位,以至整个社区的参与,促进社区增能,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照顾及支持。
(三)坚持探索研究。项目的开展既是实务推进,也是探索研究,要在推进实务服务中研究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的模式,探索社会工作服务与社区现有养老服务体系的融合与嵌入。
三、项目管理
本项目由市民政局牵头,通过定期交流等方式开展项目的督导等工作。试点区民政局是本辖区项目的责任主体,接受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
(一)市民政局职责
1.落实项目经费,制定经费的拨付方法和使用规范;
2.布置工作任务,明确指标和考核办法;
3.对项目的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控;
4.组织试点项目的交流。
(二)区民政局职责
1.选择试点街道(镇)开展项目试点;
2.作为服务需求方,做好招投标项目的立项、监管和评估工作;
3.指导试点街道(镇)在本辖区开展项目的开发、运作和统筹,协调辖区资源,保障项目推进;
4.督导项目开展;
5.对试点项目进行项目评估与模式总结。
四、项目经费
本项目预算资金共120万元,全部来自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徐汇区20万、静安区80万、奉贤区20万进行资金分配。徐汇区、静安区、奉贤区分别选择1个、4个、1个试点街道(镇)开展项目。项目采取招投标方式由社会组织来承接实施(具体服务要求见附件)。试点街道(镇)可结合自身实际,酌情配套相关项目资金。
资金使用按照彩票公益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五、时间节点
2016年8月底前开展试点区县的动员和部署,明确开展服务的街道(镇),并下拨项目资金;
2016年9月底前各区县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
2016年10月—2017年9月,各试点街道(镇)开展具体服务项目;
2017年12月底前,市、区县完成项目评估工作,并召开项目总结交流会。
附件:试点项目及具体要求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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