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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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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政秘〔2020〕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19日

滁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20〕13号),滁州市为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为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扎实开展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加强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等一系列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着力加强政府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努力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品质,推动我市养老服务均等化进程。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建立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保障体系,探索创新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力争到2021年底,基本建成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完善、智慧养老支撑、机构托底服务、医养康养相结合的现代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

  1.修订完善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进一步梳理归纳我市现有老年人优待政策,对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进行修订和完善,力争覆盖失能、空巢、留守、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等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动态信息数据库。推行老年人需求评估制度,对特困老年人以及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空巢、留守等老年人开展信息普查,重点筛查统计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情况和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困难老年人动态数据库。(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依据实用性原则和建设规范,选择1000户经济困难的高龄、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其中,滁城改造400户,每个县(市)各改造100户。(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建立完善老年人补贴制度。开发高龄津贴信息管理系统,提升高龄津贴申请审批和动态管理信息化水平;推动天长市、明光市、来安县、全椒县适当提高高龄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补贴形式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并根据补助对象的身体状况,分档提高补助标准(服务时长)。(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5.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工程。对城市社区已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15-20平方米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2020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情况完成摸底,未达配建标准的,由辖区政府于2020年底前,通过整合改造闲置资源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标准完成配建。(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

  6.建立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使用管理机制。城市社区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30平方米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配建任务列入规划设计条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规划核实前,由建设单位与辖区民政部门签订配套社区养老用房无偿移交协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与辖区民政部门办理配套社区养老用房无偿移交手续。研究制定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管理办法,明确部门职责,优化工作流程,确保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能够及时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方便的基本公共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7.高标准完成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依据《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相关标准,2020年底前,实现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全覆盖。有序推进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12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69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打造主城区15分钟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圈。(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市卫生健康委)

  (三)优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8.积极培育和引入市场服务主体。研究制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支持政策,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各县(市、区)将辖区内的街道(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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