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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配建社区养老设施,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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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南阳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等工作,确保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能够顺利为老龄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基本公共服务。

  该《办法》是我市首个明确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和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标志着我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步入标准化轨道。《办法》将适用范围确定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小区(包括新建居住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覆盖了所有新建居住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明确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定义,同时明确了配建两种设施类型的定义,其中,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是指为社区老龄人提供基本公共养老服务且承载服务设施的房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为社区老龄人提供基本公共养老服务的设施。

  《办法》规定新建居住小区住宅项目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300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应小于500米。大型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可以适当分散布局,小型新建住宅小区可与相邻住宅小区联合集中配置。

  针对小区没有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或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不达标问题,《办法》规定县(区)人民政府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办法》对移交程序作了明确规定。规定建设单位需先取得验收合格意见后,向项目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办理移交手续、无偿移交产权,签订《配建养老设施工程资料移交清单》和《移交证明书》,并于60日内完成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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