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关于我们

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太和智慧养老管理软件系统助力您的养老管理
热线联系:18610556298(微信同号) 廖先生





北京语言大学校友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北京语言大学校友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北京语言大学校友会成立登记。该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教育部。


  北京语言大学校友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进一步为广大校友提供服务,为学校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校友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校友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部备案。


  民 政 部        


  2013年11月19日



我要评论已有0条评论 共0人参与
最新评论
养老资讯
最新动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