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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首批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单位和地区的通知(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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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的要求,我部开展了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经2015年8月28日我部第16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91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7件(截至2015年6月30日)。现将民政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民政部   


 2015年9月1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名  称

发文日期和文号

民间组织管理

1

民政部关于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门领导同志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问题的通知》有关内容解释的通知

1994年5月27日

民社函〔1994〕127号

2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主管的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8年6月12日

民社发〔1998〕6号

3

民政部关于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解释

1998年11月3日

民社函〔1998〕224号

4

民政部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

2000年2月23日

民发〔2000〕41号

5

民政部关于成立以人名命名的社会团体问题的通知

2000年7月21日

民发〔2000〕168号

6

民政部、卫生部关于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年12月5日

民发〔2000〕253号

7

民政部关于对部分团体免予社团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年12月5日

民发〔2000〕256号

8

民政部关于对部分社团免予社团登记的通知

2000年12月5日

民发〔2000〕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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