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尊守院内的规章制度,按拟定的居住区域及护理登记接受相应的服务。
2、老人生活用品及衣物自备,个人家具未经允许不准带入房内,自备电器如允许使用需按时交纳电费。
3、文明休养,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用水、用气,损坏公共设施照价赔偿。
4、老人之间应相互关心、相互爱护,不要影响旁人的正常生活。
5、为了安全,严禁使用电炉、油炉和电热毯,取暖器。
6、外出必须请假,并佩戴休养证或应急卡,注意安全,思路不清和行为不便老人须由家人(监护人代表)陪护方能外出。
7、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大额现金可委托储蓄。
8、有特殊需求,可向护理员活在班工作人员求助。
9、来客探望要遵守制度,维护环境整洁、安静,未经允许不得留宿。
10、出现下列情况者院方将劝其出院,入院协议书即自行终止。
(1)患有传染性疾病者
(2) 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者
(3)隐瞒病史者
(4) 严重妨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者
(5)不按时激纳入住费用者
(6)无视院方常规制度者
(7)其他原因不宜在院休养者
11、老人发生突发事件,亲属在接到院方通知后,必须在通知时间内来院。亲属未到前,院方应采取紧急措施,费用由乙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