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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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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清酒业酿造技艺发展中心举办者:


  你们关于成立中清酒业酿造技艺发展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决定准予中清酒业酿造技艺发展中心成立登记。该中心业务主管单位为民政部。


  中清酒业酿造技艺发展中心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全面提高清香类型酒产品质量,不断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作出积极贡献。


  中心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中心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部备案。


 


民 政 部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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