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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办养老院将实行特殊护理收费不搞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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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养老需求不断加大,很多公办养老院收费标准也在不断提高。广州市采取放开政策,市物价局等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我市养老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公布了公办养老院新的收费标准。

  目前广州的养老机构大致分为公办养老机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和农村敬老院等四类。根据《通知》,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而其他三者则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但范围均仅限于“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所谓“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包括护理费、住房费和伙食费。

  《通知》称,在此基础上,养老机构所提供的个性化特需服务属于选择性养老服务项目。选择性养老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自行制定,向社会公示后执行。这意味着入住营利性民办养老院,以及入住公办养老院但需要特殊照顾护理的,今后费用将交由市场定价,政府不再干预。以公办养老院为例,现行对身体健康状况极差,功能活动严重障碍或减退,完全丧失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可以交一笔“特殊照顾护理费”(最高指导价为1171元/人·月),即可享受专人特殊照顾护理,但新的标准则取消了这一收费项目,具体价格交由养老机构自行定价。

  《通知》要求,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一定要公示公开,不管养老机构的性质是公办还是民办都应该如此。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若调整,需提前一个月公示;选择性养老服务项目必须是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提供服务前双方应签订书面服务同意书,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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