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珠海市养老服务的扶持政策吗?
供需情况你又了解吗?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要求,珠海市民政局对全市有关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和供需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政策
公办养老机构重点为城乡“三无”老年人、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和失独老年人提供基本供养和护理服务。
在市级、具备条件的各区(功能区)分别建立1所政府主办且具有示范效应的福利型、保障型养老机构,床位数分别达到300张、100张以上。
政府通过政策扶持、建立引导和补贴资金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整合闲置的场地资源用于养老服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运营专业化的养老服务设施。
2020年底前,通过新建、改造、整合资源,实现全市养老服务设施覆盖100%的城市社区、90%农村社区。
每个街道(镇)设立1个街道(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到2021年底,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政策
拥有房屋自有产权的新增床位每张床位资助15000元,分3年拨付到位。
无房屋自有产权的新增床位每张床位资助10000元,分5年拨付到位。
对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老龄人能力综合评估等综合功能的街道(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给予总额20万元的创办经费补贴。
对配建养老功能、设施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及以上的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给予总额10万元的创办经费补贴。
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和服务补助政策
床位设施达到《珠海市养老机构护理床位设置指引标准》且护理床位数超过总床位数50%的,按照老龄人的失能程度,每床每天分别给与20元、10元、5元的护理服务资助。
床位设施未达到《珠海市养老机构护理床位设置指引标准》的,按照老龄人的失能程度,每床每天分别给与10元和5元的护理服务资助。
对被广东省民政厅评定为三星级以上且在评定有效期内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与一次性奖励。三星级5万元,四星级10万元,五星20万元。
对被评定为三星级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三星级5万元、四星级10万元、五星级20万元。
对具有本市户籍且未享受机构养老服务的特困人员、计生困难家庭中的高龄、失能等老龄人,按照轻度失能老龄人200元/月、中度失能老龄人300元/月、重度失能老龄人500元/月的标准,提供居家上门服务。
对具有本市户籍且未享受机构养老服务的其他高龄、失能老龄人,按照40元/月的标准,提供居家上门服务。
市级财政对符合《珠海市开展社区居家养老配餐服务指引》的社区长者饭堂,按照每人每餐3元的标准补贴用餐老年人。
对我市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龄人家庭给予每户不超过3000元的适老化改造经费补贴。
养老服务税费优惠和金融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和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