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9日,经市政府同意,《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十条措施的通知》(穗民规字〔2021〕1号,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印发实施。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十条措施》?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载体和基础,也是当前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堵点”“痛点”。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服务需求的重要抓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编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布局规划及其修编,制定落实《广州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配套建设老年人福利院、老年人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等养老服务设施,通过加大财政投入新建改建扩建购置以及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多样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与全国、全省一样,当前及今后我市大多数老年人主要在家庭和社区养老,但仍存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缺、功能薄弱、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套设施落实不够到位、老城区和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等问题,亟需完善设施、补齐短板、拓展功能、优化服务,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服务需求。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我市总结归纳了近年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情况,充分研究考虑了社区养老服务现实需求和未来应对人口老龄化日益加深的需要,出台《十条措施》,进一步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和使用管理工作,促进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确保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按照标准逐步补齐养老服务设施,为构建具有广州特色的“大城市大养老”模式、推动养老服务平衡充分高质量发展提供设施保障,增加居住区优质配套养老服务供给,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服务需求,
二、《十条措施》规定了哪些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全面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有关规定,聚焦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从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和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着手,提出针对性措施。一是优化设置标准,增强服务能力。全市每个街镇设置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每个村居设置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村居颐康服务站)不少于一处,增加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二是编制养老专项,做好空间保障。各区制定区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落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选址地块和建设规模。在居住用地内增加无偿移交政府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不占用地块内原规划的容积率指标,不计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可在核发规划条件时同步修正详细规划(含规划数据更新上网)。三是衔接城市更新,用好存量土地。每个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应安排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村居颐康服务站)不少于一处,多个更新项目统筹连片改造的安排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不少于一处。四是纳入供地文件,落实移交要求。规划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由建设主体统一代建、建成后无偿移交属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无偿移交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计收土地出让金。五是明确设置指引,提升服务品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宜纳入社区邻里中心集中设置,应设置在交通便利、日照充足、通风良好、相对独立且便于老年人使用的位置。六是明确建设时序,实施联合验收。居住用地独立设置的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在规划地块建设总量(不含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面积)建设完成50%前建设完毕,并取得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由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民政、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实施联合验收。七是理顺交付程序,明确接收标准。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之日起2个月内,书面通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接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自接到建设单位书面移交通知起1个月内组织属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部门共同参加接收,签订三方移交协议。接收的养老服务设施应按照经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办理独立的永久供水、供电、供气手续后以毛坯房标准移交,3个月内将用地、报建图纸、建筑施工图纸以及验收文件移交给接收单位,并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八是加强使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收无偿移交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后,应在接收后1年内按照规划用途投入使用,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运营管理或者无偿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运营,原则上总运营期限可到15年,合同每5年一签,并在协议中约定退出机制和普惠性收费标准,确保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区民政部门应统一登记造册,监督使用情况。各区政府应每年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九是盘活闲置物业,增加服务供给。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难以安排独立用地的,可通过对已建建筑的改建、扩建满足养老服务设施的空间需求。十是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和使用管理全过程信息共享。
三、《十条措施》包括哪些配套养老设施?
从2016年1月1日实施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附件《广州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我市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包括老年人福利院、老年人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等4种类型。2019年,民政部、省政府先后印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