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0〕17号),大力发展互助养老和志愿服务,扩大养老服务社会参与,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机制,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的背景依据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提出大力培养养老志愿者队伍,加快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积极探索“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时间银行”等做法,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2020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要建立养老服务时间储蓄体系。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提出,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回馈机制,支持志愿者利用参加志愿服务的工时换取一定的社区服务。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通过服务积分、时间储蓄及会员互助等方式,激励本组织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同时,市民政局委托专业社会组织在西城区大栅栏街道、海淀区呼家楼街道、怀柔区渤海镇六渡河村开展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试点。目前,南京、上海、青岛等地均在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制度。推进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制度,不仅有助于保护养老志愿者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激发养老志愿者积极性、促进志愿服务和互助养老,缓解养老服务队伍供给不足问题。
二、制定过程
2021年以来,在总结本市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试点经验基础上,结合南京、上海等外省市经验做法,我们起草了《北京市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期间,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研讨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市政协、团市委、市财政局、各区民政局、基层代表、中华志愿者协会及市老年志愿者协会等方面的意见。市民政局两次召开养老工作调度会,专题研究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实施方案,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局领导指示精神和各方反馈意见,最终形成了《北京市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实施方案(试行)》(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总体安排、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三部分。
(一)总体安排。总体安排中明确了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开展的原则和建设目标,坚持公益性、互助性、激励性、持续性原则,按照“今天存时间、明天换服务”的思路,鼓励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按照一定规则记录、储存服务时间,在年老需要时可以提取时间换取服务。
(二)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管理体系。
构建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养老服务时间银行管理体系。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制定本市养老服务时间银行运行标准,统一搭建时间银行信息管理平台,指导各区开展工作。各区民政局负责制定本区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实施细则或方案,明确具体落地方案及激励机制,统筹辖区内政府、社会和市场资源,规范开展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工作。各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行业协会或其他有经验的社会组织承接养老服务时间银行的统筹协调、组织发动、宣传培训等工作。街道(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依托养老服务机构、居(村)委会、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站等资源设立时间银行服务站。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工作机构、专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具体执行服务站相关工作。农村地区应与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相结合。养老志愿服务组织与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委会、养老服务机构等进行对接,根据老年人实际需要,设计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养老志愿服务,并依法依规做好志愿者招募和相关管理工作。
(三)明确服务主体与服务内容。
1.《实施办法》中明确了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志愿者条件,广泛鼓励在京常住公民注册成为志愿者。未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参与时间银行服务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服务申请,并在其监护人带领下参与服务。
《实施办法》提出,志愿者应通过申请并经培训后提供养老志愿服务,一般由居(村)委会或志愿服务组织审核并按就近原则组织开展服务。考虑到养老志愿服务的服务对象老年人群有其特殊性,养老志愿服务具有一定专业性,因此志愿者需经过申请及养老服务相关知识培训方可参与。同时,考虑到养老志愿服务对于服务的长期性、稳定性有一定要求,因此,提出按照就近原则进行服务。符合条件的在京常住居民可登录时间银行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管理平台”)提交志愿者身份认证申请,也可向所属志愿服务组织或常住地街道(乡镇)确认的专业机构提交申请,由相关工作人员协助完成志愿者身份认证。在信息管理平台完成身份认证的志愿者,才可报名参加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
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京高校等成立志愿服务队、开展养老志愿服务。志愿服务队既可为社会老年人提供服务,也可针对本单位退休职工提供养老志愿服务。
支持深耕社区的企业发挥专业优势,组织员工开展社区养老志愿服务。在开展养老志愿服务时,应严格遵守养老志愿服务相关要求,不得在服务过程中推销、兜售本企业相关产品。
鼓励从事家庭照护的家政服务人员、失能老年人直系亲属成为时间银行志愿者。其中从事家庭照护的家政服务人员作为时间银行志愿者参与养老志愿服务的,计入时间银行服务时间;在其工作时间提供有偿服务的,不计入时间银行服务时间。失能老年人直系亲属履行老年人家属照护义务的,不计入时间银行服务时间;作为时间银行志愿者,为社会老年人提供养老志愿服务的,计入时间银行服务时间。
2.《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养老服务时间银行的服务对象条件,主要是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群体。符合服务对象条件的老年人将由民政部门统一完成信息管理平台服务对象身份认证,个人可登录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查询。如满足服务对象条件,但未在信息管理平台完成服务对象身份认证,可向常住地街道(乡镇)确认的专业机构提出申请,由相关工作人员审核身份信息后,在信息管理平台中完成身份认证。
《实施方案》提出,各区结合实际,优先为经济困难、重度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残疾老年人等基本养老服务对象、高龄老年人,以及其他急需社会给予帮助的困难老年人免费赠予一定数量的时间币。时间币是时间银行平台服务时间的度量工具和流通载体,具有发放、存储、兑换、赠予等功能属性。在信息管理平台完成身份认证并持有时间币的服务对象,才可在信息管理平台发布养老服务需求。考虑到《实施方案》中所提到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更加突出,因此,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免费赠予一定数量时间币,赠予的时间币可用于在信息管理平台发布养老服务需求。
3.《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养老服务时间银行的内容,主要分为八大类别。总体来说,时间银行作为养老服务体系中的辅助性组成部分,原则上以非专业性、非家政类、风险可控的服务内容为主。同时,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到当前老年人群对于健康科普、法律咨询、防金融诈骗等服务的实际需求,将相关服务纳入时间银行服务类别。《实施方案》中规定,提供专业性服务的志愿者应具备相应资质。其中,提供法律咨询相关服务的,应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提供健康科普相关服务的,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提供金融领域相关服务的,应为金融机构在职工作人员。
根据服务地点的不同,养老服务可分为上门提供服务和在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上门提供服务主要包括情感慰藉、协助服务、出行陪伴,在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文体活动、健康科普、法律援助、培训讲座、指导防范金融和网络风险。
考虑到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开展过程中,老年人的需求多种多样,《实施方案》对大项分类和具体小项进行了规定。除此之外,分别增加了“其他相关项目”“其他服务”的内容,为各区开展更多个性化、特色类的服务提供空间。各区可结合实际,明确具体服务内容,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的不断深入,服务内容也会不断的优化。
(四)完善养老志愿服务实施流程。
《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养老服务时间银行的实施流程。
1.需求发布。在信息管理平台完成服务对象身份认证,并拥有时间币的老年人可以发布养老服务需求,考虑到部分老年人没有智能手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等设备或因为身体原因无法自行发布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家属可联系街道(乡镇)确认的专业机构,通过线下方式予以操作。经工作人员审核,确保需求信息真实有效后,将服务需求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发布。
2.志愿者培训。志愿者开展养老志愿服务前,应按照《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有关规定,应采取线下或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培训视频等方式,参加志愿服务通用知识、养老服务相关知识培训。原则上,未完成相关培训的志愿者不允许开展养老志愿服务。
3.服务提供。志愿者在信息管理平台选择可提供的养老志愿服务,并根据预约信息按时前往服务地点开展服务。志愿者应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在服务开始、结束时进行服务签到、签出,准确记录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