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结合国务院大督查、专项督查、“互联网+督查”和部门日常督查情况,经国务院同意,对2021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扩大内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99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0项激励支持措施。希望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再接再厉,取得新的更好成绩。
2022年将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十分重要的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实干担当,勇于改革创新,狠抓督查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地方
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按行政区划排列,下同)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时给予一定激励,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较好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二、推动“双创”政策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融通创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
北京市海淀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建省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河南省鹿邑县,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22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支持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介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三、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
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
2022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支持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优先支持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在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中予以倾斜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
四、促进工业稳增长、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地方
北京市大兴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江苏省常州市,浙江省绍兴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上饶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深圳市,重庆市巴南区。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工作中给予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
五、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
北京市海淀区,上海市闵行区,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芜湖市,江西省会昌县,山东省威海市,广东省东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四川省绵阳市。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质量工作改革创新试点示范、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质量提升行动重点帮扶、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定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
六、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地方
天津市滨海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自贡市。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典型经验做法宣传、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同时,对其中通用航空发展成效显著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产业集群所在地方,在运输机场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航局组织实施)
七、建设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产业数字化、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网络与数据安全能力建设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
辽宁省沈阳市,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成都市。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申报中国软件名城(园)、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等工作中给予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
八、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年度投资保持稳定增长、通过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情况好的地方
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
2022年对上述地方通过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各安排5000万元,用于交通项目建设。(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九、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情况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地方
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重庆市。
2022年对上述地方各增加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5000万元,相应减少所安排项目的地方建设投资。(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成效明显的地方
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认定加工贸易承接转移示范地、培育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重要展会开展宣传推介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商务部组织实施)
十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好的地方
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中安排投资,用于激励支持其相关专项项目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二、直达资金下达使用、落实财政支出责任、国库库款管理、预决算公开等财政工作绩效突出的地方
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单独安排激励资金,每个省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由省级财政统筹使用。(财政部组织实施)
十三、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良好金融秩序成效好的地方
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
2022年支持上述地方或其辖内地区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保险公司在上述地区开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绿色公司信用类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组织实施)
十四、推进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
北京市朝阳区,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运城市,辽宁省大连市,江苏省宿迁市,浙江省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南昌县,山东省烟台市,河南省濮阳市,湖北省潜江市,湖南省益阳市,广东省佛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海南省澄迈县,四川省绵竹市,甘肃省玉门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
2022年对上述地方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