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关于我们

内蒙古政策扶持依法管理促进蒙医药事业快速发展


太和智慧养老管理软件系统助力您的养老管理
热线联系:18610556298(微信同号) 廖先生

 内蒙古自治区地处祖国北部边疆,面积达118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8。全区辖12个盟市、101个旗县,总人口2379万,其中蒙古族410万人,平均每平方公里20.2人。蒙医药是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事业的特色和优势,内蒙古自治区是蒙医药的发源地和根据地。发展蒙医药事业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蒙医药是蒙古民族在长期与疾病斗争中探索和积累起来的,为蒙古民族和其它各族人民繁衍昌盛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时至今日仍是各族人民群众尤其是蒙古民族防病治病的重要手段。它以源远流长的历史、系统完整的理论体系、得天独厚的药物资源、自成一体的用药结构、科学合理的炮制工艺、堪称瑰宝的天然药物特性,成为祖国医学宝库中的一颗璀灿的明珠,也是世界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多年来,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下,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把蒙医药作为卫生工作的重点,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着力加强蒙医药工作,特别是自治区政府提出了以《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为法律依据,以加大投入为关键,以挖掘、整理、提高、创新蒙医药理论为奠基石,以蒙医药标准化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推动蒙医药事业的继承和创新的发展思路,不断扩大蒙医药的服务范围,特别是国家局近年来为西部地区的民族医药机构重点投入,包括急诊急救能力、感染科建设等,尤其是在特色专科和科研立项及人才培养上的大力支持,使我区蒙医药工作呈现出较好的发展势头。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提高认识,准确定位,是抓好蒙医药工作的前提  首先,我们认识到加快蒙医药事业发展,是继承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内蒙古自治区70%的地区是牧区、林区、边境地区,这些地区是以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为主体的民族聚居地区。所以说,发展这些地区的民族医药事业,对于做好民族卫生乃至全区卫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发展蒙医药,不仅是一个重要的学术问题,而且是提高民族自尊心,继承和发展民族文化的重要内容。对增进民族团结、保持政治稳定、巩固国防建设、发展经济、富国强民都有积极的意义。  其次,我们认识到发展蒙医药事业,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求。蒙医药以其简、便、验、廉、效的特点,在基层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深受广大农牧民和老百姓的欢迎和信赖,所以要发展蒙医药事业,合理配置资源,改善服务条件,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广大农牧民和基层群众就近得到方便、适宜、价廉的蒙医药服务,对于降低医药费用,缓解广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保障群众健康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是促进蒙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的保障  政策和经费是推进各项事业发展的主要保障。2006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呼和浩特市隆重召开了全区蒙医中医工作会议,这是近20年来第二次以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会议决定成立自治区蒙医中医药管理局及蒙医医院、蒙医研究院等重大事项,同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决定》,在《决定》中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一是事业费单列,并增加专项经费。为了进一步扶持蒙医药事业的发展,切实解决制约蒙医药事业的关键问题,要求各级政府要将蒙医中医事业费单独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主要用于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领先学科和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蒙医药标准化体系建设、设备更新、科技攻关等,特别是对蒙医机构予以重点扶持。从2007年开始,自治区本级蒙医中医专项经费列入预算并由过去的100万增加到2000万元。  二是提高定向或定额补助标准。由于历史原因,全区各级政府对蒙医医院人员经费补助参差不齐,最低的只占人员工资的5%,导致个别医院为了生存,盲目扩大诊疗范围,而蒙医特色得不到发挥。针对蒙医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偏低的实际,《决定》中要求,在与现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改革政策相衔接、严格控制编制的前提下,蒙医医院人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从而保证了蒙医事业健康发展。  三是制定和完善技术服务价格政策。为了充分发挥蒙医特色,对蒙医整骨、药浴及其它传统特色疗法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要求蒙医医疗机构根据蒙医医生的知名度、患者的接受程度,在价格部门制定收费标准幅度内提高医生的具体收费标准,更好地体现蒙医技术劳务价值。  四是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中的蒙医药服务给付政策。在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时,要求把符合条件的蒙医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并适当提高蒙医药报销比例。有条件的定点药店要求设立蒙药专柜。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院内蒙药制剂,凡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均要求纳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目录。  五是落实《决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一是内蒙古自治区蒙医医院、中蒙医医院、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二是内蒙古自治区名老蒙医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管理办法;三是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实施方案;四是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使用暂行办法;五是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蒙医药作用实施办法。这次会议的召开和《决定》的下发,落实了政策和经费,为蒙医药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解决了蒙医药发展过程中的关键问题。

三、依法管理,依法发展,是蒙医药发展的主导思想  2001年,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这是我国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颁布的第一部民族医法规,是我区蒙医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和发展的里程碑。《条例》颁布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每年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卫生厅组成执法调研组,对全区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督查,从多方面促进了《条例》的贯彻落实和蒙医药事业的发展。  一是全区蒙医事业费财政补助由2001年的6800万元增加到2005年的1亿多元。  二是蒙医药管理机构逐步健全,全区12个盟市原来只有5个盟市卫生局设置了中蒙医科,通过执法检查,目前都已设立了中蒙医科。  三是为了贯彻落实《条例》关于允许蒙药制剂在特定区域流通的规定,2005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时,也对蒙药制剂调剂使用做了规定,并由自治区卫生厅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院内蒙药制剂调剂使用暂行办法》,允许质量安全、疗效显著的蒙药院内制剂经批准后在自治区内调剂使用。这个《暂行办法》的出台,极大地满足了各级蒙医医院,尤其是旗县级及以下医疗单位对蒙医药的临床需要,此项工作的展开必将促进蒙药制剂整体质量和疗效的提高。  四、完善管理体制,实行全行业管理,是蒙医药事业发展的关键  多年以来,内蒙古卫生厅中蒙医处承担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部署的各项工作和自治区中蒙医工作的管理,包括中蒙医事业发展、立法、医院管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科研等相关的业务工作,为自治区中蒙医事业做出了成绩。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一部分中蒙医工作尚未实行归口管理。为了进一步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职能对接,从2005年开始实行中蒙医工作全行业管理,将全区中蒙医各项业务工作统一交由卫生厅中蒙医处归口管理。  归口管理后,除原有的中蒙医管理业务外,中蒙医机构及人员准入、中蒙医机构及人员管理和其他有关中蒙医的业务工作归由中蒙医处管理。这样做,有效地避免了因多头管理造成的工作不协调、不统一的现象。中蒙医事业的全行业归口管理是自治区中蒙医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于今后自治区中蒙医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保障促进作用。如从2005年开始,全区中蒙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中蒙医处组织专家评审,受到了广大中蒙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欢迎和好评。

 五、加强机构建设,完善服务体系,是蒙医药发展的先决条件  加强机构建设,健全服务网络,是蒙医药事业发展的根本条件和基础。要抓好“龙头”,理顺枢纽,夯实基础,通过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在立项上给予扶持,重点建设一批体制新、机制活、蒙医特色浓、综合服务能力强,在市场竞争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的蒙医医疗机构,才能促进蒙医药事业的全面发展,为蒙医药基础理论的继承和发扬支撑平台,为蒙医药临床教学提供基本阵地,为蒙医药研究开发提供实践基地。多年来,自治区采取多种措施扶持蒙医机构的建设与发展,特别是抓住全国民族工作会议的召开和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的良好契机,提出了加快蒙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争取了国家发改委项目,对全区旗县级蒙医院进行基础建设,极大地改善了蒙医药机构服务条件。尤其是自治区级的独立的蒙医医院和蒙医药研究院的成立,把蒙医机构建设推向一个高潮。目前,我区已基本上形成了一个布局比较合理、功能比较完备的蒙医医疗、教学、科研的网络体系。全区旗县级以上蒙医机构76所,包括盟市级以上13所,市辖区级2所,旗县级61所。以牧业为主的旗县综合医院均设有蒙医科;苏木(也就是乡、镇)卫生院大都设置了蒙医科(室)和蒙药房;嘎查(村)卫生室也配备了蒙医药人员。在基层,基本形成了以旗县级蒙医院为龙头、乡镇苏木卫生院为枢纽、嘎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中蒙医药三级服务网络。全区蒙医病床2351张。全区有蒙医药大中专院校3所,包括内蒙古医学院蒙医药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蒙医药学院和呼伦贝尔市蒙医学校。  六、发挥特色优势,拓宽服务领域,是蒙医药发展的突破口  蒙医医院要以特色立院、特色兴院,内涵建设必须注重蒙医特色优势的发挥,在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上,蒙医药人员要占绝对优势,治疗疾病以蒙医药为主,特别是发展体现蒙医药特色的专科专病、学科、急诊和蒙药制剂。为此,我们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医医院建设标准》,明确了各级蒙医医院要坚持蒙医的办院方向,突出蒙医药特色。医院业务人员中,蒙医药人员要达到60%以上;蒙医特色科室自治区级不少于8个、盟市级不少于5个、旗县级不少于3个;急重症蒙医药参与抢救率要达到90%以上;门诊蒙医药治疗率达到85%以上、住院治疗率达到75%以上;蒙药制剂要达到120种以上,以保证在激烈竞争的医疗市场有力地发挥简、便、验、廉、效的优势和绿色、安全、有效、副作用小的治疗手段,确实做到“院有专科,科有专病,病有专药,药有专医”。这些年在全区实施的专科专病建设工程,重视专科特长,建设好优势突出、疗效显著的专科专病,从根本上提升了各级蒙医医院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了服务能力,同时为在卫生服务各个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奠定了基础。  在基本医疗方面,蒙医药在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特别是某些疑难重病方面,有很多独到之处。在防治地方病、传染病特别是重大突发性传染病方面,蒙医药有其传统的有效的防治措施。在农村牧区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方面、在预防保健方面,蒙医药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有着广阔的服务空间和发展前景。近几年,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和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等重点领域中,我们制定了蒙医药的优惠政策,主动参与,积极发挥作用,起到了很好的成效。今后,我们还要更广泛地利用蒙医药,在卫生事业的各项任务中,始终坚持“蒙中西医并重”,重视发挥蒙中医药特色优势。

七、完善系统的标准体系建设,是蒙医药发展的战略要求  蒙医药的发展,需要站在战略的高度,要有超前的思维。标准化体系的建设,是蒙医药现代化的历史突破。要建立统一的、规范的、系统的蒙医药标准,规范蒙医药名词术语、诊疗标准和蒙药制作工艺,科学地评价蒙医药疗效,促进蒙医药的现代化并与世界医学发展接轨,推动蒙医药走向全国、走向世界,为世界人类文明和健康服务。蒙医药学作为祖国民族文化宝贵的遗产,其巨大潜在优势就在于以博大精深的蒙医基础理论作为其立身和发展的坚实基础,蒙医药的发展目标是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从而实现蒙医药现代化。只有建立蒙医药标准化体系,规范蒙医药理论体系和评价标准,才能科学地推进蒙医药现代化进程。因此,蒙医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是发展蒙医药学的当务之急。1986年,内蒙古卫生厅审定并颁布了《内蒙古蒙药材标准》,收载蒙药材322种。1998年卫生部颁布了《卫生部药品标准》(蒙药分册),收载蒙药材57种、蒙成药145种。《中国医学百科全书• 蒙医分卷》、《中华本草• 蒙药分卷》、《蒙医内外妇儿病证诊断疗效标准》、《中国新修本草》、《中国民族药食大全》、《蒙成药标准》、《新编四部医典》等一批国家蒙医药规范化、标准化典籍相继出版。2003年开始,对27门《蒙医药高等教育教材》和《蒙医病历书写规范》组织修订。2005年,成立了以自治区政府分管主席为组长的蒙医药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蒙医药发展规划》,首先确定《蒙医病证诊断与疗效标准》、《蒙药制剂规范》、《蒙药材炮制规范和蒙药标准》、《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研究实验室(GLP实验室)》等4个标准化建设项目,其中《蒙医病证诊断与疗效标准》已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立项。这次标准化建设将从根本上提高蒙医药学的传统理论和诊治方法,为蒙医药临床、科研、教学、药物开发奠定坚实的基础,对实现蒙医药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蒙医医师资格考试与全国医师资格考试于1999年同步举行,为了确保考试的质量,我们选定了一位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的蒙医博士为首席专家,并组织了蒙医临床、科研、教学等方面的专家,分别编写了《蒙医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医师笔试大纲》、《蒙医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助理医师笔试大纲》及《蒙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大纲》。同时,加快了蒙医医师资格考试标准化题库建设步伐,组织专家按照标准化命题要求,在标准化题卡上命题,现已完成3万道蒙医专业的标准化试题,正在进行计算机录入工作。几年来,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支持下,蒙医医师资格考试从实践技能考试到笔试都与西医和中医同步进行,并以其优良的质量和规范化的考试程序受到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有关专家和广大考生的好评。  八、加强人才培养,提高队伍素质,是蒙医药发展的基础  人才队伍是蒙医药事业发展的基本要素。为政之道,要在得人。事业因得人而兴,因失人而衰,这是古今相同的道理。蒙医中医事业要振兴,要发展,关键在人才。发展蒙医药事业,不仅要保护具有丰富传统理论和临床经验的老一代蒙医药人才,还要分层次、多途径培养新一代掌握扎实基础理论和现代科学技术的高素质人才,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临床型人才、继承型人才、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要鼓励在职硕士生读博、本科生读研、专科生读本科,要很好地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对人才培养方面的各项措施,包括师承工作和学历教育项目的实施,形成蒙医药发展的人才梯队,才能促进蒙医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们主要通过蒙医中医学历教育、在职培训、师承工作和继续教育,为区内外培养了一大批蒙医药人才。内蒙古医学院中蒙医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蒙医药学院被教育部批准为民族医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目前在读的蒙医药博士4名,全区硕士共招生148名,已毕业63名、在读85名。内蒙古中蒙医院被确定为“国家蒙医培训基地”以来,每年可为区内外培养50多名蒙医药人才。蒙医专科专病人才培养、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和乡镇卫生院蒙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工作不断加强。特别是自治区实施了乡镇卫生院医生大专学历教育项目,由政府出资全面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学历水平。师承工作进展顺利,前两批20名继承人已学成出师,第三批13人也已完成结业考核。特别是蒙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独具特色。我区从94年开展蒙医药继续教育工作以来,我们与人事厅共同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蒙医药继续教育工作是在继承基础上的知识更新,一定要抓好传统理论和临床经验的挖掘和提高,在此基础上学习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蒙医传统精华与现代医学前沿相融合,发展和提高蒙医药人员应用传统和掌握现代的综合能力。针对蒙医药难以通过到先进地区学习提高和蒙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大部分在牧区基层的实际,我们组织专家编写了蒙医药继续教育读本,并每年开展一次全区蒙医药继续教育统考,让90%以上的蒙医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参加考试,有效地督促和检验了继续教育成果。这些年,通过多途径广泛培养,全区蒙医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显著提高。全区蒙医药人员5143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332人,中级职称2432人。

  九、注重科研,加快创新,是蒙医药发展的动力  继承不泥古,发展不离宗。继承是创新的基础、前提和源头,创新是继承上的提高、突破和超越。要在继承蒙医药优秀传统精华的同时,发扬光大,造福人类才是民族医药发展的最终目标。要大力提倡现代科学技术最新成果的应用,以现代科学技术来弘扬发展蒙医药传统理论,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生活方式、健康需求的蒙医药服务机制,通过科学研究不懈地推动蒙医药的理论创新、技术创新,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培植一批具有良好发展基础的重点学科和领先学科,进而推动蒙医药的科学、健康、快速发展。  多年来,全区蒙医药人员立足于蒙医药的继承和创新,从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和药物研究方面不断寻找突破口,逐步提高科研能力,取得了一些科研成果。全区有70多项蒙医药科研成果获自治区级以上奖励;有140多项省级科研项目经专家评审立项;一些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研究也取得新进展,用蒙医药治疗颈、腰椎疾病、骨科疾病及各类关节疾病、血液病、肝炎、肾病、心血管病、脑血管病等疑难病已取得明显疗效。特别是在继承、挖掘、整理、提高蒙医药优秀传统精华上下功夫,蒙医药古籍文献整理工作取得丰硕成果,已整理出版90余部古籍文献。  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区蒙医药事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此基础上,我们工作借鉴其它省市民族医药发展方面的经验,从而弥补我区蒙医药事业发展上的不足和差距,使我区蒙医药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ContentEnd--> < --ContentEnd--> < --ContentEnd--> < --ContentEnd--> < --ContentEnd-->

我要评论已有0条评论 共0人参与
最新评论
养老资讯
最新动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