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养老资讯 > 2018年全国“十大老龄新闻”
1月31日,由全国老龄办主办、中国社会报社承办的2018年全国“十大老龄新闻”评选结果正式向社会发布。
1.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
11月6日,在上海市考察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来到虹口区市民驿站嘉兴路街道第一分站,逐一查看综合服务窗口、托老所、党建工作站等,与居民和社区工作者亲切交谈,并祝他们生活愉快。习近平指出,我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让老年人老有所养、生活幸福、健康长寿是我们的共同愿望。党中央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要把政策落实到位,惠及更多老年人。
2.国务院机构改革调整老龄工作机构
3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保留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民政部代管的中国老龄协会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7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3. 全国人大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出修改。其中规定,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7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17项行政许可事项,要求把该放的权利放给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4.赡养老人支出纳入新个税税前扣除范围
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专项附加扣除作出规定。12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5. 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