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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人护理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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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山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给全省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人发放护理补贴,提高其福利保障水平。

  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山东省户籍的,享受城乡低保或散居城市“ 三无”、农村五保待遇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 级的老年人,以及其他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或肢体重度残疾的困难老人。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 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省级财政综合考虑各地保障人数、财政状况等因素,采用因素分配方式给予奖补。

  按照申请者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审查,乡镇(街道)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的标准进行评估,县级民政部门予以审批。要求各地在审批前要按不低于20%的比例对申报对象身体状况进行入户抽查,并在村(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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