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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设施设计和服务标准(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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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运营,根据《北京市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条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和《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市民政局制定了《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设施设计和服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一、制定背景


      为构建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体系,今年5月,市老龄委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对驿站的功能定位、规划建设、运营扶持等作出了规定。由于《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对驿站建设运营要求较为宏观,多为原则性规定,基层单位对如何推进驿站规划建设、如何组织开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等问题把握不准,普遍希望制定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设施设计和服务管理方面的标准,以便于指导推进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运营。


      
二、制定过程


今年7月以来,依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借鉴南京、上海等地经验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并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各区主管部门和驿站运营方的意见建议。根据基层意见,我们做了进一步修订完善,最终形成了《标准》。


      
三、主要内容


      
《标准》分为总则、设施设计标准、服务管理标准和分则4个部分50条。


      
(一)关于文件名称。由于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是一个新生事物,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建设和管理运营没有现成经验可供借鉴,仍处于探索创新阶段。为此,我们将此《标准》确定为试行,主要目的是通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实验,总结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和运营管理中的经验做法,查找不足,为今后进一步规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运营提供科学依据。对于基层实践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好的意见建议,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方、社会群众均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反馈给市民政局或各区民政局。


      
(二)关于驿站的服务半径。《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意见》规定,城市地区的驿站原则上以“一刻钟服务圈”进行服务范围测算。为方便老年人就近到站接受服务,同时保障社区养老驿站服务辐射到位,《标准》进一步细化了驿站设置原则,明确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应综合考虑地区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同时参考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分布情况进行规划设置。原则上,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米。


      
(三)关于驿站的环境要求。一是外观环境要求。《标准》规定“驿站的名称、功能、标识应按全市统一标准设计,附近区域设有道路交通指示标志”,主要目的是帮助老年人有效查找、发现居住区周边养老服务设施,同时发挥宣传功能,增强驿站的知名度。


      
二是装修材料和通风要求。为确保驿站的绿色环保,防止危害老年人身体健康,《标准》对驿站建筑材料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驿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品种规格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设有通风设备和通风通道,确保老年人居住和活动空间空气清洁。


      
三是内部环境要求。驿站布局科学合理,公共设施与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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