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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三部门关于申报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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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工信、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杨凌示范区工信、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韩城市工信、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19〕133号)要求,现组织我省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一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街道(乡镇),包括应用多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手段,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街道或乡镇。

  三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包括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产品生产企业2018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其他类型企业2018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

  3.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4.具有成熟的市场化应用的产品、服务或系统,制定了相关标准。

  5.具有清晰的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二)示范街道(乡镇)

  示范街道(乡镇)以街道或乡镇为申报主体,可联合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共同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建设形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5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5类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为不少于10000人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3.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可为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服务接入。

  4.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研制了服务标准。

  (三)示范基地

  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为地级或县级行政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较好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条件和产业基础。

  2.具备相关政策配套和资金支持。

  3.集聚了一批从事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制造和应用服务的骨干企业,并在本区域内开展了应用示范。

  4.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已经在整个区域内得到规模化应用,已建设或同时申报了至少3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研制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基地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四)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的企业和街道,以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所在地的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将予以优先支持。

  三、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申请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分别填写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向所在地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三部门133号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资格等进行初审,出具三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函。

  (三)请于2019年8月12日前将推荐意见函及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省政府前大楼5-119办公室)。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模板请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下载。

  联系人:省工信厅电子信息处雎璋029-63915428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刘宏岩029-63917567

  省卫健委老龄健康处康静029-63917860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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