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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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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工信信产函〔2020538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改发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为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2020164号)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申报国家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一)支持建设一批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支持建设一批示范街道(乡镇),包括应用多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手段,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街道或乡镇。

  (三)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包括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服务企业、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河北省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企业,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产品制造企业2019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服务企业、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2019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

  3.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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