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关于我们

三部门关于开展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


太和智慧养老管理软件系统助力您的养老管理
热线联系:18610556298(微信同号) 廖先生

 

  工信厅联电子函〔202016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卫生健康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等文件要求,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内容

  一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街道(乡镇),包括应用多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手段,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街道或乡镇。

  三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包括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服务企业、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企业,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产品制造企业2019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

我要评论已有0条评论 共0人参与
最新评论
养老资讯
最新动态

分享到